中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开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公司规范运作,深化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开户环节的漏洞,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257号)及《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指导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户管理是公司基础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公司利益、客户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各营业部应将开户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范畴,由营业部经理负责保管期货合同专用章,并对经审核的合同盖章,期货合同专用章只能用于客户开户及销户;营业部经理任命至少任命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日常合同管理、审核及上传工作。
第二章 开户流程
第四条 期货合同由结算风险控制部统一印制、编号后发放到各营业部。各营业部负责本营业部客户的开户工作,开户环节包括客户身份核查、合同签署、合同审核、合同上传客户管理系统、交易编码的申请、柜台管理录入客户资料、监控中心帐单查询密码的申请等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由营业部填写新开客户表、合同备案附表通知结算风险控制部,结算风险控制部对柜台管理中开户资料进行复核。
第五条 客户开户后,营业部将客户的电子化交易初始密码、网上帐单查询系统(语音查询)初始密码,监控中心帐单查询密码交付自然人客户本人、法人客户的被授权人,并需有录音或客户签字的书面交收凭据。银期转账的资金密码应当交付客户本人,开户人员应当提示客户在银期转账业务开通后立即修改资金密码。
第六条 营业部按照证监会统一的格式要求采集并以电子文档方式集中统一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并随其他开户材料一并存档。财务部、结算风险控制部根据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资料执行业务流程,稽核部定期稽核上传情况。
第七条 营业部合同管理员按空白合同、在途合同、已签署合同、遗失合同、作废合同、撤户合同分类进行合同登记管理,并每月将合同使用情况说明报结算风险控制部备案。
第八条 客户销户时必须办理销户手续,签署销户确认书,营业部加盖期货合同专用章,并在交易所系统中做销户处理,结算风险控制部收到营业部的销户通知后在结算系统中同时做销户处理。
第三章 合同签署及审核
第九条 合同签署应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制度规定,符合《中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度更新时,营业部合同管理员审核时应按最新规定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条 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自然人开户时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开户时必须出具机构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营业部合同管理员应当对照核实投资者本人的真实身份。
第十一条 营业部配备摄像头、数码相机等设备,开户人员须实时采集投资者影像资料:自然人投资者的头部正面照、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第十二条 所有开户合同及协议等文件,在营业部合同管理员审核前,均不得有我公司人员的签字、不得加盖我公司公章。
第十三条 合同签署一式三份,公司总部、营业部、客户各留存一份。稽核部定期对公司总部留存的期货合同进行稽核,并形成稽核报告报公司领导。
第四章 权责
第十四条 营业部合同管理员对客户开户身份真实性负认证责任,稽核部对客户开户身份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教育、限期改正、纪律处分和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1.没有严格执行公司开户流程,造成开户环节漏洞,为公司带来经营风险的;
2.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客户合同的;
3.涂改、伪造合同的;
4.不按规定保存合同文本、客户身份和影像资料等合同档案的;
5.擅自提供、查阅、抄录、复制客户合同的;
6.失密或泄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